关于对市住建局的回复产生的困惑!同时投诉地产与物业!

中交王府景 2018-12-04 01:02:5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巴中市何平市长您好: 中交三期业主对11月21日由市住建局作的《关于向市长信箱反映中交地产强势乱收三期地下室车位费用与车位确权的问题》的回复产生很多困惑,三期问题未得实质性解决,业主、地产、物业三方关系仍然不清,业主只有把中交物业和中交地产双方同时投诉: 中交物业公司欺行霸市,

巴中市何平市长您好:      中交三期业主对11月21日由市住建局作的《关于向市长信箱反映中交地产强势乱收三期地下室车位费用与车位确权的问题》的回复产生很多困惑,三期问题未得实质性解决,业主、地产、物业三方关系仍然不清,业主只有把中交物业和中交地产双方同时投诉:       中交物业公司欺行霸市,欺骗业主。     1、强制签定服务合同。     2、单方定价服务费用。    3、整改不落实不到位。    4、推卸车位服务责任。    5 、不公开园区合法收益。       中交地产欺行霸市,欺诈业主。     1、地下停车位违法销售。      2、强行实施停车位收费服务项目。      3、单方确定停车收费服务标准。     4、不完成地下停车位施工项目。      中交地产与中交物业两方关系复杂,21日市住建局的回复阐述更不利于三期问题的解决。      回复“1、"关于一个园区、两个管理”的问题,我局已进行核实了解。经核实,中交(巴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属于物业管理服务已由中交王府景物业公司承接。”此情况不实。      1:业主进、出仍然被时常拦阻。      2:出口岗亭仍然是中交地产在收费,物业仍未接管,也未行使对车位收费手续的办理工作。      3:三期王强章等三位业主的电瓶车的电瓶于11月25日同夜被盗,物业与收费的中交地产仍然相互推诿不负相关责任,无奈误工又自己化钱买回电瓶才恢复出行。       回复“2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业主可与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经了解,在该小区租用车位的,按300元/车位/月计收,另收车位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月;已购买的私家车位只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月,跟较周边其他小区标准持平(一般按200-300元/车位/月收取)。”业主有如下看法:       一 、我们认为物业与地产的做法不实,价格也并没有“持平”。      1、中交车位费用高达360元/车/月,超半小时以后临停以2元/小时叠加,全天高达三四十元以上,价格不合理。      2、价格定制流程不符合(发改价2014[2755]号的通知内容,偏离了《价格法》中的相关规定。       3:中交地产态度强势:不回应部门出面协调,不回应民警出警化解,不回应业主欲协商解决的期盼,始终拦杆变相强买强卖。      4:中交一二三四期都无地萍漆,与本城内多个园区差距大,一级收费区域老城江北一般200~300元。二级收费区域后河桥的专业停车场临停全天不超过10元,浅水湾广场只有维修费20元/月,三级区域宏宇物业买车位的收取50元/车/月,临时停车100元/车/月,中交买车位管理费60元/车/月,租车位达360元/车/月。     5:较周边地区差距大,成都很多小区租车位200元/车/月,360元/车/位收费相当于北京的四~五环。     6:不符合本地经济状况,中交业主多为外出务工回家消费,在家业主就业少,本地商场营业员、普通工人、杂工,饭店帮工等维持在1400~2000元/月。       二、中交(巴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中交地产不能称为"停车服务企业“。       1、中交地产未取得"停车服务企业"的系列审批与资料。       2、此称谓,等同为中交地产在三期地下室的管理与收费合法化,三期将存在"一个园区,两个管理"‘,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符,与上回“复1园区管理已由物业企业承接"自相矛盾。       3、此称谓与9月20日区房管局回复称"停车收费价格由市场调节,由业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解决通过合同约定“相互矛盾。       三、回复“3、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核实,中交王府景地下停车位属可出售车位,中交(巴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区域尚未售卖车位行使所有者权益,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我们认为不妥。    1:中交地产未取得三期地下室车位预售许可证,今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称三期地下室车位可卖,等于是为中交地产售后二次行政许可补办手续。    2:中交地产未取得三期地下室车位大产权,也不能为获赠或买车位业主办理个人产权     3:三期地下室非车位独立使用空间,是业主共用空间,是建筑物的不可或缺的附属设施,用《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属业主共有"。结合第74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来解读地下室车位归业主共有更具说服力。       4: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不可分割原则,园区所有土地面积已被业主分摊,地下室中简单划线的车位怎么可能被中交地产独立支配和使用。       5:中交地产委托方正测绘公司的三期地下室测绘公示"三期地下室分摊面积2176.68㎡",若卖属于二次卖售。      6:产权未定,中交地产对地下室还没有卖售的车位不能行使所有者权益。      7:中交地产非停车服务企业不能管理收费,即使车位租用费归属于她,也应委托中交物业进行办理手续和收取工作。      综上,请何市长重视业主对21日市住建局回复的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对地产与物业的投诉。       巴中市中交王府景第三期业主            2018年12月3日整理

本文内容摘抄自网络,

如有侵权及不符实情之处,

请联系小编删除!

你点的每一个

我都认真的当成了喜欢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